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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司法正能量——省检察院与省律协民行监督工作座谈会侧记
作者:admin 来源:程晓东 日期:2013-06-06 10:00:00 浏览量:
 

凝聚司法正能量

——省检察院与省律协民行监督工作座谈会侧记

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海南省检察院与海南省律师协会民行监督工作座谈会於201363日下午在省检察院十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前天空乌云密布,风雨欲来,省检民行处的同志在门口热情迎接,各位与会律师快步走进会场。

会议由省检察院分管民行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吴彦主持,省检察院顾剑秋专委、陈未处长和朱宁波副处长,一分检李宗炳副检察长,钟国旺处长以及海口市检的张翔处长等参加了座谈会。省司法厅孙书南副厅长、贺国斌副处长应邀出席了本次座谈会。省律协廖向琦会长,符琼芬、廖晖、王航兵三位副会长以及民商行政委的王崇敏主任,程晓东、张宝华副主任和黄文灿、吴华、肖永群、王子健、秦波、李取华、邱智强、朱新华等委员参加了座谈会。省律协办公室周晓玲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吴彦副检察长首先对本次座谈会的目的进行了说明,《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希望与会的律师以律师的视角对检察院的民行检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其工作的开展。

廖向琦会长接着简要介绍了省律协对本次座谈会的准备情况,程晓东律师代表民商行政委将收集的意见进行了汇报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提高广大律师对民行检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律师通过民行申诉渠道解决生效裁判出现错误的问题;法院再审是否为申诉的前置程序,民事申诉三月审查期中的立案、听证等各分节点如何安排、要求受理抗诉的法院直接提审而不应指定下级法院再审。加强检察院对抗诉案件的法庭开庭审理过程的监督,不能只是念一下抗诉书,发表一下监督意见,而应列席法院审委会对抗诉案件讨论,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针对有财产不执行,有款项不分配,相关机构执行不配合等问题如何介入监督,民事调解中的虚假诉讼如何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的督促支持起诉的操作办法,针对行政诉讼存在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上访率高、服刑息诉率低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为保证民行案件的监督质量和效率,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给予专业辅助。

虽然窗外大雨滂沱,但会议室内气氛热烈。与会律师踊跃建言,符琼芳副会长针对法院执行乱的问题呼吁应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并详细列举了法院执行中存在的超期不执行,有财产不执行,应当依据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而强制执行措施而不作为,对不当执行行为的复议申请不依法处理,被执行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依靠法院乱收费,负有协执义务的行政机关拒不配合等问题,符副会长铿锵有力,深刻尖锐的发言赢得吴彦副检察长等与会检察官的好评,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王航兵副会长提出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应对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的新观点,并具体列举了法院在立案阶段(要求提供证据原件,干预当事人诉求),管辖问题(确认管辖权随意),保全申请的审查(不签收保全申请),送达不及时,公告方式混乱以及开庭不规范,讲方言不讲普通话等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省律协民商行政委主任王崇敏院长,提出加强民行监督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的建议;并认为应正确认识民行检察监督的性质,把它理解为正常的审判权力制衡监督的手段;同时认为民行检查监督工作与侦查、公诉等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民行检察监督的手段、方法应是系统的、立体的,切实有效的,对行政机关拒不配合协执的问题,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廖晖副会长表达了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亟需检察监督,民事调解仲裁存在虚假诉讼应对其审判执行进行监督以及多使用检查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等观点。

省律协民商行政委张宝华副主任对法院再审是否是申诉的前置程序,是否应由受理抗诉的法院直接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希望检察机关进行重点环节的监督,特别是执行案件和行政案件。黄文灿委员认为申诉窗口设在控申处,给人以隔膜的感觉,让人感觉不舒服,并建议应具体明确申诉的审查流程,不应出现拖延,同时表达了检察机关应对抗诉再审的庭审过程加强监督,不应将宣读抗诉书、监督意见形式化,而应对质证、辩论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全面介入的看法。王子健委员提出应对诉讼中的虚假证据行为进行追究,对仲裁中的事实错误介入监督。吴华委员提议应增加民行案检察监督的数量和力度,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邱智强委员提议应围绕重点、热点案件如执行案件、行政案件进行监督,这是首先应解决的认识问题,其次应做好民行检察监督系统规则的制定,因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则、抽象,最后希望律师和检察机关的关注点要合拍。秦波委员同意民行检察监督是全程监督的观点,并希望最高检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操作办法。肖拥群委员表达民行工作应重点监督的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的作用。朱新华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违约金的问题进行监督,统一调整标准。李取华委员建议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执行异议之诉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

廖向琦会长代表律师做总结发言,认为对民行案件的处理结果,律师普遍感到不像刑事案件那样预期明确,重要原因是缺少检察机关的监督。希望《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职权扩大了的检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转换思维方式,提高业务能力,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律师应通过担任咨询委员等方式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工作。

孙书南副厅长代表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对与会律师的发言进行梳理,并为问题的解决指明途径,指出有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律师与法官的互动平台发挥作用,有些规则的明确需要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有的问题是律师本身协调能力不足造成,需提高自身素质,最后表示今天的会议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律师就此与检察机关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由于《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的时间不长,检察机关摸索积累经验需要一个过程,孙副厅长借用王岐山纪检书记的话做比喻,指出民行监督到底是重点监督还是系统监督,也需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积累经验。同时,对座谈会只有律师发言而无检察官回应表示惋惜。

吴彦副检察长最后对会议做总结,做了五个方面的指示,一是认为本次会议紧促而充实,律师能畅所欲言,把真情实感反映出来,取得预期的效果,会议比较成功;二是会议准备尚有缺陷,会前未把全省检察系统民行监督工作会议材料提供大家参考,会后尽快补送给律协转送给各位律师,同时感觉应把法院的同志请来一起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可能效果会更好;三是本次会议召开的目的就是提高检察机关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省律协会前收集的相关情况,发现的典型问题,特别是执行和调解中亟需检察监督的呼声,与检察院布置的今年工作重点是吻合的,对改变目前一元化抗诉的监督格局将起积极作用。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的目标是一致的,大家都是司法的正能量;四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经明确法院再审是向检察院申诉的前置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质上将构建三级四审终审制。律师发言中提到的规则问题,将在“两高”即将颁布的诉讼规则中明确;五是认为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协的互动联系平台是一个好建议,十分赞同,并将安排有关部门与律协对接,尽快完成该项工作。会议在一片掌声中结束。

走出会场,已是雨过天晴,空气格外清新。

                            

(执笔人: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程晓东)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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