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信达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行业党委要求,结合信达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请假制度
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
四、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党员排忧解难。
五、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
1. 党支部例会是党务管理的必要形式,通过例会,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加强领导协调,统一步调,更好地发挥支部的纽带作用。
2. 党支部例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组织生活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 工作例会主要用于讨论、研究、决定党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上级党委和律师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支部贯彻意见、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2) 讨论、研究支部宣传、教育、组织发展、统战、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
3) 支部成员汇报工作。
4) 讨论研究党内其它工作。
七、发展党员制度
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 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 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4. 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履行入党手续。
5. 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
八、民主评议制度
1. 行风建设例会制。每年召开一次行风建设例会,对本年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年的工作。
2. 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人员职责、执法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提高执法透明度。
3. 领导带班制。设立民主评议接待室,领导轮流值班带岗,监督检查律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4. 责任追究制。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凡工作人员被群众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九、党员活动日制度
1. 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2. 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
3. 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
4. 活动形式。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活动的成效。
5. 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
十、党员目标考核制度
1. 支部每月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进行优秀党员评选,考核评选结果作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
2. 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制度,积极参加党支部及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考核。
3. 对党员责任落实和实现目标情况的考核,采取民主评议党员进行总评的方法进行。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评议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完成目标好、实绩突出的党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调动党员参加目标管理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编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信达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律所负责人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 定期分析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干部过好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5. 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 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7.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 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律所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党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
1. 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参与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如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3. 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维护党员和群众的利益。
4. 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5. 参与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 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其他党支部以及群众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 负责党支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8. 完成党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党支部其他委员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纪律委员主要职责
1.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 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4.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 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律所党风党纪情况。
(四)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 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 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围绕律所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责任考核:
1.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3. 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五、责任追究:
1. 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2. 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3. 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六、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3. 议事范围:
1)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2) 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 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 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4. 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6.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7. 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 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2.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 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4.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5.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6. 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7. 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8. 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八、党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党员政治业务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 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律协党委有关会议,整理,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2. 学习要求:
1) 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2) 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2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3. 学习时间:
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至少1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4. 学习准备与考勤:
1) 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2) 严格学习考勤。整理,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确保参学率90%以上。
5. 学习检查:
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6. 学习考核:
年末对党员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
九、三会一课制度
1.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
1) 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 接收新党员。
4) 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2.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 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就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实践、地点、内容、议程等。
2) 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3) 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4) 表决。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5) 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6) 总结。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
7) 整个会议要制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整理,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十、党支部委员会
1.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4. 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十一、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好四个环节:
1. 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 抓住中心内容力求统一思想。
3. 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4. 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十二、党课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十三、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整理,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十四、党籍关系
1. 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 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 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五、自身建设
1. 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 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同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组织生活
1.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 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 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十七、民主评议
1. 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 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 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 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律所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八、违规责任
1. 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 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 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4. 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5.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 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7.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十、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 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2.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3.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 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5. 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6. 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7. 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2.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 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 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 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 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 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6) 评议工作结束后,信达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7) 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二十二、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信达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 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 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十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 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 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 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 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 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 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 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上级党委审核批准。
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二十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 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党支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3. 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4. 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二十五、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 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 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 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 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 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 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 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 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 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 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 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 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 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 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四) 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十六、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1.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
2.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或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3. 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4.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深入进行剖析,查找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
5. 确定主题。根据党委的要求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结合本支部、党小组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6. 制定方案。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征求意见方式等,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7. 组织学习。根据党支部确定的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8. 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本律所、基层及服务对象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9. 反馈意见。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意见外,由党支部负责分别向各小组每名党员“原汁原味”地如实反馈。
10. 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同时,要与一定数量的群众谈心。通过广泛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
11.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支部反馈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要认真回顾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
12.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进行。每名同志都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对支部班子和其他党员负责任地提出批评意见。自我批评,要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缺点、不足和错误;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不隐瞒观点;同时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不搞无原则纠纷。
1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基本要求是:①明确专人记录;②用专用的记录本或同规格的记录纸;③记录的开头部分,写明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注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④会议内容要按议定的顺序记录;⑤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方法交叉起来运用;⑥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
第三编 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服务、律师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微信群、网站、其它自媒体平台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业务案例研究方面的内容由律所主任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涉及律师管理方面的内容由全体合伙人管委会审批。
六、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四编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党务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结合我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依法为民提供法律服务这个中心,为实现法治社会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党务公开服从于法律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
(二)依法依纪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把依法依规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实现党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执业律师,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
(五)积极稳妥原则。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要做到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并要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总结,不断提高。
二、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律师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三大方面:
(一)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
1. 思想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各种专题教育活动落实情况。
2. 组织建设
(1)党支部委员分工及其工作职责;
(2)支部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
(3)考核评优、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以及整改情况。
3. 作风建设
(1)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3)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 制度建设
(1)党内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2)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3)落实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5. 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组织履行职责方面
1. 全局和中心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以及规定的任务情况;
(2)完成律所党支部规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
2. 党管干部工作:
(1)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察结果、任前公示;
(2)后备干部推荐;
(3)干部考核奖惩情况等。
3. 群众工作:
(1)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
(2)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及措施落实情况;
(3)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4.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经常性党务工作方面
1. 党支部工作会议、计划及落实情况;
2. 党支部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3. 党支部选举情况;
4. 党组织发展工作情况;
5. 民主评议党员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
6. 党费及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 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又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1. 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采取党内有关会议、公示、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
2. 对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可采取公开栏、橱窗、会议通报、律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可采取仅限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公开程序:
1. 审批程序。由宣传委员提出公开事项,报党支部副书记、书记组批准。
2. 执行程序。宣传委员将已审核批准的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3. 意见的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宣传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 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宣传委员要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副书记、书记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调整后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公开。
5. 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四个层次,党政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全体律师、社会。
6.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必要时再公开。
(六)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及制度
律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律所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组长,成员由党支部委员组成。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七)党务公开制度
1. 责任分工制度
1)党支部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
2)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3)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2. 信息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3. 资料归档制度
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第五编 党支部党费使用管理条例
一、党费的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一)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以及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等;
(三)进行党内表彰所产生的奖状证书等制作费、资料费、场地费、奖励金等;
(四)慰问、补助生活困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党员和老党员所产生的慰问金、补助金、慰问品费等;
(五)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与组织管理工作相关的材料费、印刷费、工本费、快递费,以及购买党员徽章、党旗的费用等。
四、党费开支须符合上级和律所的相关规定,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党内培训的费用支出,须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二)党员参观学习需要支出门票费、讲解费的,地点的选择须充分体现党内活动的政治性,确保费用支出的必要性。讲解费主要指支付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提供讲解服务的费用。
(三)慰问、补助困难党员、老党员,原则上单次慰问品费用不超过1500元。
五、党费工作的管理由党支部负责。
第六编 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党支部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律师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党委书记与党员律师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五、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六、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八、认真如实填写谈心谈话登记表。
第七编 党员经常性教育批评制度
一、党员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1. 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2. 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
3. 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4. 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5. 违反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6. 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同事有意见的;
7. 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二、需要经常性开展批评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党员律师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律师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第八编 会商通报制度
一、推动党组织与律所重大问题建立更紧密联系
(一)帮助业务部门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按照律所的功能定位,结合各业务部门发展状况、业务领域需求等因素,支援律所重大问题指导和协助各律师提供业务支持。
(二)实行管理人员双向挂职。支援律所重大问题要选派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业务律师。要在提供技术帮扶的同时,帮规范律所管理。
(三)探索建立党组织和信达律所合作共赢的机制。支援律所业务部门和各律师可以通过建立重大问题讨论,探索建立相对紧密的关系,促进形成纵向联合体和责任共同体,增强顾客对信达律师的认可度,提高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法律资源流动下沉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提高律所服务能力
(一)加强对业务部门重点专科的扶持力度。鼓励采用“团队帮扶”的模式,帮助年轻律师建设,以党支部建设带动律所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提高律所的服务水平。支援律所通过庭审示范、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信达所律师执业水平。
(三)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实行“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训的骨干人才。
第九编 律所人员管理制度
一、人员选聘
(一)政治标准前置:党支部在律所人员选聘中发挥关键把关作用。要求应聘人员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党员应聘者,优先考量其党性修养、党内活动参与情况以及在过往工作中展现出的政治觉悟。在招聘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党员身份者予以优先聘用。
(二)参与招聘流程:党支部可选派代表参与招聘小组,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等层面对应聘者进行考察。通过面试环节询问应聘者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对律师行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等问题,确保新入职人员与律所的党建文化相契合。在招聘重大类、涉稳类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承办律师时,党支部应确保入选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执业能力,保障服务的政治方向正确。
(三)背景审查强化: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背景、社会关系进行审查,防止有不良政治记录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进入律所。对于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如合伙人、高级律师等,党支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更为深入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二、考核机制
(一)考核指标多元:党支部主导构建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涵盖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社会贡献等多方面。政治表现考核包括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业务能力考核案件办理质量、法律文书撰写水平等;职业道德考核廉洁自律、遵守执业纪律等;社会贡献考核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普法等情况。
(二)定期考核实施: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可按季度进行业务小考,年度进行综合大考。考核形式多样化,包括个人述职、同事互评、客户评价、党组织评定等。在重大案件办理结束后,党支部及时组织专项考核,评估律师在案件中的政治表现和业务处理能力。
(三)结果运用明确:考核结果与人员的薪酬调整、晋升、岗位调整紧密挂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不达标者进行培训、警告或调岗处理。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参与行业重要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表彰机制
(一)表彰标准明确:党支部设立清晰的表彰标准,对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在党建工作中积极推动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建活动形式的;业务上成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升律所业务水平的;公益服务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扶贫助困等活动且成效显著的人员,均在表彰范围内。
(二)表彰流程规范:每年定期开展表彰活动,先由律师团队推荐候选人,党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通过民主投票等方式确定最终表彰名单。表彰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公开表扬等,增强受表彰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宣传推广榜样:对受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律所内部宣传栏、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全体人员积极进取。组织优秀人员分享经验,带动全所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
四、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多样:除物质奖励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晋升渠道、参与重大项目的资格等。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二)惩处严肃公正:对于违反党纪国法、职业道德、律所规章制度的人员,党支部依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惩处。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开除等处分。在处理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障被惩处人员的申诉权利。一旦发现律师有违规行为,党支部迅速介入调查,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律所的良好形象和行业声誉。
(三)教育转化并重:对于受到惩处的人员,党支部不放弃教育转化,通过谈心谈话、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且表现良好的人员,可逐步恢复其相应权益,鼓励其重新投入工作。
第十编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信达所的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信达所全体党员律师及所有工作人员。全体人员应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和执业活动的始终。
二、改进工作作风
(一)深入实际调研:党员律师在办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多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倾听诉求,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需深入案发现场、相关单位等进行实地调研,撰写详细调研记录,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依据。
(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如社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每年至少安排50小时用于公益服务。设立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如意见箱、电子邮箱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
(三)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禁接受当事人的财物、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廉政档案,记录党员及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一)严格会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可通过线上沟通、文件传达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提前确定会议主题、议程和参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
(二)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发言应直奔主题,简洁明了。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内容精炼,避免冗长繁杂。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或使用手机等与会议无关的设备。
(三)规范活动举办: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举办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确需举办的业务交流活动,应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活动方案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精简文件简报
(一)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文件审核把关,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加强电子文件的应用,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文件传输优先采用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方式。
(二)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内容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格式应规范统一,严格按照公文写作要求进行起草、审核和印发。对已发布的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过时文件。
(三)精简简报内容:简报应重点反映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避免报送一般性工作动态。简报篇幅应简短精炼。严格控制简报的印发范围,避免不必要的信息传播。
五、规范接待工作
(一)简化接待流程:接待来访人员时,应遵循务实、节俭的原则,简化接待程序,不搞形式主义。不安排超标准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
(二)控制接待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不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住宿安排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安排豪华套房。接待用车应合理调配,避免浪费。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销,附详细清单,注明接待事由、人员、时间等信息。
(三)严禁公款吃喝: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因工作需要确需饮酒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规范差旅活动
(一)合理安排出差: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差行程,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表,说明出差事由、行程安排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二)遵守差旅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标准乘坐。住宿应选择符合标准的酒店,不得超标准住宿。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应凭有效票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严禁变相旅游:严禁借出差之机进行旅游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出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出差报告,汇报工作成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追回违规费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严格经费管理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各项费用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出。每年年初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额度,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规范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浪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降低办公成本:倡导节约办公,减少办公用品的浪费,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使用水电等资源,降低能耗。
八、监督与考核
(一)内部监督机制:成立监督小组,定期对律师事务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作风、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接待工作、差旅活动、经费管理等方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二)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考核评价体系: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纳入党员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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